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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丽委员:护好“救命钱”托起“健康梦”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来源:宁夏政协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住宁全国政协委员杨淑丽提交“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的提案”。

提案指出,从医保基金监管运行现状看,医保基金监管力量主要包括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内设处室(科、股)和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在现有专职监管机构中,仅北京、上海的省级专职机构是行政编制,有执法权,其他省份均为监管事务中心、稽核中心、监测中心、结算中心等暂时辅助执法机构,其机构设置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在执法活动中面临合法性争议和行政执法程序风险。“全国现有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实际不匹配,难以满足常态化基金监管需要。”杨淑丽委员认为,医保监管专业性强,涉及临床、护理、药学、财务、法律、物价、大数据分析等多学科,市场监管等综合执法队伍难以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杨淑丽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基金监管组织体系构建,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对机构名称、性质、内设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进行规范要求。探索推进市县(区)监管机构垂直管理,细化行政部门、专职机构和经办机构的监管职责,构建行政部门牵头,专职机构、经办机构相互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提高基金监管效力。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压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医药机构自律管理,引导支持其在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各级医保部门要解放思想,全面拓展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吸收熟悉医药政策、医院管理、财务、法律、物价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社会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对医保基金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政府监管、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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