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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海博观

关于宁夏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0年05月07日        来源:

杨文笔

 

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是宁夏的一张靓丽名片。2017年6月,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着力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和宗教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这样一个目标的提出恰逢其时,是挑战,更是机遇。2018年4月,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区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入实质性阶段。

一、宁夏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基础及先行经验

(一)创建基础

宁夏有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历史基础,现实中回汉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彼此交往交流交融。自治区1958年成立以来,历届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出了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全区持续保持了政通人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宁夏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已具备坚实的政治基础、稳定的经济基础、丰富的文化基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工作基础。

改革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宁夏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积极抢抓国家实施“向西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着力营造“两优”投资发展环境,实施“两大战略”(即“沿黄经济区发展战略”和“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推进“两区”建设(即“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战略支点,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发展的普惠特惠政策保障民生,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历史性跨越。高度重视文化的传承发展,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实施宁夏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推出一批优秀地方文化精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形成了开放、包容、和谐的文化生态。坚持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深植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各民族之间因经济相依、政治相从、文化相融,铸就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和谐民族关系,全区上下、方方面面形成了一种共识,即民族团结是一种需要、一种必然、一种自觉,民族团结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指出:“宁夏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在全国是好的”。多位中央领导在视察工作时对宁夏的民族团结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先行经验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并积累了好的地方经验和做法,总结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开展创建工作的思想引领,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以“八进”活动为抓手,不断拓展层面、丰富内涵,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创建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是坚持服务群众。宁夏始终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服务各族群众的重要抓手,引导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军营、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切实发挥阵地、渠道作用,结合实际开展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需要的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各民族群众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和居住格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是坚持团结进步。宁夏始终把加快区域发展、改善各族民生作为开展创建工作的根本保障,积极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发挥宗教界人士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发展。

四是坚持示范带动。宁夏每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每三年开展一次全区十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评选活动;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积极培育选树不同领域、不同阵地的创建示范单位、模范人物,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及时传递社会正能量,影响和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

为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2017年起,宁夏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量身打造了符合宁夏实际的创建测评指标体系,组建第三方综合测评专家组,参与全区创建活动互观互检、示范单位测评、模范人物评选等工作,有力提升了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局限和不足

在先行实践的推动下,宁夏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创建工作正迎来新的大好机遇,各地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机制和路径进一步完善,平台和载体进一步丰富,创建水平整体有了一个提升,呈现出“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创建活动与工作职能的结合愈益精准;与脱贫攻坚目标更加契合;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等特点。但从创建工作本身来看,宁夏创建示范区亦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

一是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推进示范区创建的有序进行,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创建工作运行机制。目前,示范区创建工作虽在全区层面有统一的领导小组,但创建活动的协调、落实机制、评价监督机制等尚不健全,影响创建活动有序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整体推进中存在进度不一、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同时,代表全区整体的“宁夏经验”提炼与总结不够,缺乏全局性、整体性、典型性经验,创建工作在全国层面的影响力有限。

二是创建主体参与热情有待提高。创建活动不单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模式,如何增进各族群众对创建活动的认同、理解和支持,激发其参与创建的热情,发挥其首创精神,是创建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当前,有的党政部门对示范区创建的基层宣传、动员还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群众作为创建主体对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性和目标意义认识不清,对自身在创建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缺乏准确定位,参与创建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提高。

三是智力资源运用不足。从目前开展情况来看,创建活动中各级党委、政府单向主导和推动较为明显,但与学术界的沟通互动尚显不足,学术界也对创建活动的智力贡献不够。尽管从2017年开始,全区智库建设规划将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和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规划为联合攻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智库单位,但现实中这一规划尚未落地。截止目前,全区高校和科研单位,没有一家设有关于创建示范区的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存在一无平台、二无经费、三与党委、政府沟通不畅、“使不上力”的局面。

四是人文内涵挖掘不深。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是最深层次的认同。一些单位在创建活动中不善于挖掘当地特有的历史、民俗、人文、旅游等文化资源,缺乏文化品位和特色品牌,千篇一律,流于表面,吸引力和感染力不足。

三、对策建议

宁夏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在民族团结工作领域探索出台一些好的政策措施,形成好的工作机制,总结提升出一些可观摩、可借鉴、可复制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整体推动宁夏民族团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召开,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践行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确保示范区创建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纵向建立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创建网络,横向建立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更好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健全创建活动考评体系,完善第三方综合测评指导评估机制。健全任务落实机制,比如可以具体项目为实施载体,有效整合市场、社会资源,将人力、智力、财力用在“刀刃”上。健全集成信息平台,比如建成一个示范区创建网站、一个微信公众平台和一个内部简讯(由研究机构承办),服务于创建活动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展示与经验交流等。

三是提升人文内涵。在创建活动中,一些地方独有的文化资源可以为创建活动提供强大的人文内涵和精神源泉,关键在于挖掘提炼、叫响品牌。要充分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在创建活动中提升创建的文化品位,打造特色品牌,既可解决创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足的问题,又有助于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设计主题鲜明、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创建标识(Logo),彰显地区人文形象和创建内涵。注重创建活动向基层延伸,调动基层群体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形成人人自觉融入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是确保创建成效。示范区创建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于搞好民族团结,根本在于让各族群众共享创建成果。因此,要将创建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结合起来,在推进宁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同步推进示范区建设,以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确保创建成效,以创建工作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加强与兄弟省区的联系、交流、协作,准确定位,科学规划,既要考虑全面,又要凸显重点,做到扬长避短,突出宁夏特色和优势。

五是深化理论研究。依托宁夏统一战线理论人才和智力优势,直接服务于创建工作。支持区内宁夏大学、宁夏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单位加快资源整合,通过课题研究、学术活动、办刊交流等载体和方式,为创建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系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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