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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海博观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来源: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交汇期,乡村振兴依然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城乡发展差距导致乡村人才纷纷投入城市建设,青壮年劳动力、高素质人群流失严重。人才是一切振兴和发展的源动力,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必须积极应对人才流失带来的巨大挑战。

乡村振兴首要振兴农民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农民兴则乡村兴。《乡村振兴促进法》总则第四条明确指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实践者、创造者。目前,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了城市,农村劳动力结构以留守中老年人为主,这种现状已经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如何振兴农民,途径就是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农民返流,培养造就更多懂农业、懂技术、懂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证。

一是吸引人才返乡创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通过实施“雁归行动”“引凤归巢行动”等,吸引外出人才回家乡创新创业,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经营理念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汇聚,有效改善农村经济结构,化解农村产业“空心化”难题,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集聚人才回归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帮助回归创业者选准创业项目,有选择地引回一批在区内外有科技含量、投资规模和影响力的人才企业,以“龙头”带动面上生产,为经济发展培植新的增长点。同时,为鼓励外出农民工和返乡技术工人回到户籍所在地创办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应将其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与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

二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是未来农业发展和振兴乡村的生力军。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中,外出务工农民的素质和技能还不能完全适应二、三产业发展需要,不少农民工就业途径单一、收入不稳定、权益得不到保护。在农村越来越多从事农业生产的是以“3861”部队为主的妇女和中老年劳动力,劳动力的素质呈现出结构性下降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要扎实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又要确保务农劳动力素质稳步提高,既要逐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又要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因此,要以提升农民科学素质为重点,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业示范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民教育培训、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农民技能大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培育更多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养老体系。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对小农经济延续下的“养儿防老”家庭化养老传统理念带来了强烈冲击。因此,要积极推进农民变市民进程,配套完善乡村养老基础设施,补齐农村养老短板。通过完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与商业养老保险有机结合,推进乡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模式改革,推行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模式改革,推动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改革等,逐步建立多模式乡村养老体制,解决农民养老后顾之忧,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更加幸福。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但事实上,如今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已经不局限于农民(劳动者)。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城市外来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已逐步向乡村转移。在农村地域范围内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相关利益方联合与合作,产权关系明晰、成员边界明确、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科学,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态。它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劳动联合,还包括劳动与资本、技术、管理等的联合。在北京、浙江等地,已经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与城市企业投入的资金、技术等共同作为资本,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案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在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改造升级的基础上,结合乡村人才振兴,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职业经理人,不断充实、提升带头人队伍素质。同时,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则、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挖掘新乡贤文化软实力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当前部分地方仍存在主流价值认同不足而淡化了乡村振兴的思想基础,乡村空心化及精英流失等弱化了乡村振兴的人才基础。促进乡村振兴,不仅经济要振兴,更要通过文化发展实现人才的振兴。江西、浙江、广东等地发挥乡贤群体在文化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值得我们借鉴学习,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新乡贤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乡村价值规范体系重塑的时代背景下,采取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在文明实践中推行积分制等措施的同时,要结合培育乡村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将更多有条件、有能力且愿意到乡村为农业和乡村现代化作贡献的新乡贤人士纳入,为乡村振兴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新乡贤,是指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作出贡献的贤能人士。他们可能是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有农业情怀的市民,以及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退休的领导干部等,都是乡村振兴迫切需要的人才。在文明塑造中用乡规民约规范行为,深度挖掘新乡贤的独特作用,更好地凝聚乡邻,以道义整合利益,建立新时代适应乡村发展的共享价值规范体系,既是历史传承也是时代发展的需求。给包括市民在内的新乡贤下乡、返乡创造条件,通过乡村振兴重塑城乡关系,将为乡村振兴汇聚更多的力量。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从脱贫攻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到乡愁情怀的寄托,我们深刻认识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于乡村发展的重要性。不论是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农民返流,还是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吸纳新乡贤人士共同参与乡村振兴,都是为了实现乡村人才的振兴。我们相信,只要有了人才,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衰落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建设也将注入澎湃的源动力,乡村必将成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作者单位: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参政议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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