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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第十二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公示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来源: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经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组织测评验收,现将第十二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51)6363257(兼传真)

电子邮箱:nxmwjjfzc@126.com

 

自治区民委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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